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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7/20 16:58: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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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办公室

一、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

二、起草有关文件,院领导讲话等文稿。

三、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财务、装备、文印、接待、车辆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林区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林区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和本院的图书资料工作。

六、承担全林区法院法制宣传和对外报道工作。

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

一、负责全林区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协助同级党委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

三、负责全林区法院系统的记功奖励工作。

四、负责全林区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工作。

五、协助同级人事部门管理全林区法院机构编制。

六、负责基层法院任命法官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本院人事干部管理工作。

八、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一、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二、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

三、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四、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

五、负责全林区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学术讨论等法院的调研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林区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和本院的图书资料工作;

七、承担全林区法院法制宣传和对外报道工作。

 

 

立案庭

一、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登记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工作。

二、对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

五、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庭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林区第一、二审各类刑事案件。

二、理由林区法院判处的在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三、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四、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庭

一、依法审判辖区内的各类一审、二审民事案件。

二、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

一、审判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

三、审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白龙江林区分院抗诉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

四、对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事申诉或再审申请进行审理。

五、负责全林区法院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庭

一、依法执行本院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以及上级法院终审判决中关于财产的决定。

二、统一领导全林区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

三、统一管理全林区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

四、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

五、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一、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二、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三、执行死刑。

四、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林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

六、统一调度全林区法院司法警察。

七、管理全林区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十、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赔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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