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林区法院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把“党小组建在庭上”的工作举措,努力达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目的。
根据中央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林区两级法院积极推进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分院党组结合林区两级法院人员编制少、党员人数少、党员分散,单独建立党组织有困难的实际,要求分院机关和直属法院打破庭室界限,部门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单独建立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庭室,与业务性质近似的庭室联合成立党小组。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共计成立了15个党小组,实现了“小组建在庭上的目标”。“小组建在庭上”是结合林区法院工作实际,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支部党务工作能力的创造性实践,促进林区两级法院党组织和党员、部门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竞争氛围。
在开展“小组建在庭上”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带头学习提高,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审判执行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各类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注重将审判工作与服务林区广大群众相结合,切实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林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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