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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河林区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洮河林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6 19:15: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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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洮河林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二)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林区法院管辖以及林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四)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领导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司法装备。

(九)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洮河林区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9个机构。设立冶力关人民法庭1个。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洮河林区法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洮河林区法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933.6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93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为本年信息化及“两庭”建设资金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1,828.1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57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904.24万元、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1,029.4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82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8.1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0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92万元,占66.46%;项目支出303.32万元,占33.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33.6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94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为本年信息化及“两庭”建设资金增加,基建项目结转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2.93万元,下降47.34%。主要原因为本年比上年项目支出减少754.11万元,其中基建类项目支出减少626.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666.53万元,支出决算数82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基建等项目资金本年完成支出,本年追加项目资金部分在本年形成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34.57万元,支出决算数3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形成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23.02万元,支出决算数2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24.00万元,支出决算数2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0.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9万元,下降10.23%,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人员调出工资福利支出及发放奖励金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等。公用经费55.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陈旧,更换及维修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9.14万元,支出决算数1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以及因疫情影响,人员公务外出情况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支出决算数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7.78万元,支出决算数1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以及因疫情影响,人员公务外出情况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支出决算数0.00万元,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7.78万元,支出决算数1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审批有关费用支出,而且因疫情影响,人员公务外出情况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36万元,支出决算数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陈旧,更换及维修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17.6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压减非必要培训,严格审批培训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业务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6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洮河林区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及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85.62 万元,执行数为84.27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审判执行经费保障水平;二是确保本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履行了促进林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职能,达到了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信访化解率未达到设定的目标值,原因是本年无信访案件;二是审判监督机制健全性未完全达到设定的目标,原因是重视对案件的结果监督忽视了程序管理,存在局限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本院受理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指标值;二是强化审判程序管理,加大监督范围,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有无违反程序性的情形进行审查。

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提供日常清洗、清扫、安保检查、办公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提升了我院后勤保障水平,二是实现了审判执行场所的安全、整洁,保障了办公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办公场所及院内绿化养护情况未达到设定的目标,原因是因办公场所院子四周为居民区,场地小,绿化开展条件有限,二是合同管理机制健全性未完全达到设定的目标,原因为相关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现有条件下,种植草坪,在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放置盆栽花卉等,美化环境,二是逐步规范完善合同、资金支付、验收等方面制度。

业务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18万元,执行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31.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办公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资产购置、党建、工会、法制宣传等所需经费;二是保证了法院正常运转,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采购管理机制健全性未达到设定的目标值,原因为各类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二是合同管理机制健全性未达到设定的目标值,原因为相关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本院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逐步修订完善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制;二是根据本院实际,逐步规范完善合同、资金支付、验收等方面制度。

自评表详见附件2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部门、庭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工作要求。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办公室牵头,各个部门庭室参与。

2021年洮河林区法院纳入自评范围的单位1个,项目3个。

严格按照院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开展、结束各个流程,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分析、抽查复核等工作。

2021年度,洮河林区法院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资金总额为1933.67万元,实际支出数为904.24万元,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为46.76%。经综合评价与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洮河林区法院院预算支出项目3个,通过自评,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良”。

(1)办案业务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当年经费保障人数38人,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值,加大了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森林法、禁牧防火和林(农)地保护等各种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宣传,增强了林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从提高调撤率、提高司法能力、积极到位的判后释法答疑等方面着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2)物业费项目

物业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物业服务及时到位,日常保洁、清扫均按时完成,维护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对办公办案场所等公用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维修维护保障度达到100%。及时支付水电费,保洁工作、绿化工作按时完成。林区群众和法院干警从接受物业服务中得到了办公环境整洁、安全有保障的实惠。  

(3)业务费项目

业务费项目自评结果为良。

当年经费保障人数38人,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值。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办公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资产购置、党建、工会、法制宣传等所需经费。保证了法院正常运转,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队伍管理、基础建设、执行攻坚、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特此说明。

 

附件:1.洮河林区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2.洮河林区法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3.洮河林区法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