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兆凯,男,生于1970年4月8日,住甘肃省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385号01502,身份证号620402197004082413
执行依据: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定中民二初字5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600万元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并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 18993194868 邮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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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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