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白龙江林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二)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林区法院管辖以及林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四)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领导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司法装备。
(九)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现有(改革)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另设纪检监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白龙江林区法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白龙江林区法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白龙江林区法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公开07表、公开08表无数据。
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339.7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38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增加、其他人员工资均有所提高。其中收入方面,2022年收入合计1832万元,较上年下降17.68%,2022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07.72万元,较上年增长93.50%;支出方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38.49万元,较上年下降29.25%,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01.78万元,较上年增长11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83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2.0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3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04万元,占52.49%;项目支出588.45万元,占47.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39.7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81.38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增加、其他人员工资均有所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13万元,下降29.25%。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基建项目已到后期工程,相应支出减少。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9.5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增加及其他人员工资均有所提高;“两庭建设”项目上年结转均做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18万元,支出决算为3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一人社保还未核定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80万元,支出决算为4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人员基数核定缴纳,正常结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48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增加、人员工资调增、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出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目。公用经费5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9万元,增长35.98%,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所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9万元,增长35.9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增加,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有所增长。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万元,下降87.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加之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减少外出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1.97万元,支出决算为31.9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5万元,增长147.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需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1.09万元,支出决算为31.0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5万元,增长169.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需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4.98万元,支出决算为24.9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已到达报废年限,本年度新购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11万元,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万元,下降47.0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公务用车开支。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89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35.9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1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计4个,共涉及资金259.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白龙江林区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1.45分,主要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办案费、业务交通费、业务培训费、法制宣传费等)保障了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林区法院司法改革向前推进。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1.48万元,完成预算的89.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证法院审结案件的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让司法改革深入人心;二是在办公办案日常办公过程中极大的提高了经费保障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对绩效预算管理的认识不高;二是各项管理制度未完善健全,执行达不到预期设定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绩效理念,规范收入分配。二是不断完善健全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及执行。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总体为优秀。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用于法庭办公费、日常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日常维修(护)等费用,改善了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条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我院基层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转,改善了基层人民法庭办公办案条件;二是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坏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辖区点多面广,设立基层人民法庭偏远,管理待规范,相关制度及设施还需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加强对基层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修缮。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总体为优秀。
(3)物业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用于单位公用设施、绿化、卫生、安保和环境容貌等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保障林区法院后勤物业工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规范了本单位物业管理活动,改善工作环境;二是强化后勤保障能力,维护全院干警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条件有限无专门的物业公司,管理专业性不强,范围较笼统。下一步改进措施:对招聘物业管理人员做专业的提升要求,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给每一位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总体为优秀。
(4)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5.73分,主要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水电暖费用、物业费、法院信息化运维费、弥补公用经费等),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3.31万元,执行数为72.48万元,完成预算的44.3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切实为当地群众解决诉讼服务提供便利,保质保量完成审判工作,提升当地群众对法庭办案办公条件的满意度,维护司法为民的庄严形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保障了本单位办公办案、办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资产购置等日常支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对绩效预算管理的认识不高;二是各项管理制度未完善健全,执行达不到预期设定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贯彻过“紧日子”的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支出有所压减。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2年度决算中,随同2022年度决算同步公开。
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22年度白龙江林区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2年度白龙江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docx
白龙江林区法院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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