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洮河林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二)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林区法院管辖以及林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四)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领导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司法装备。
(九)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甘高发[2019]25号),批准我院设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综合办公室(司法法警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5个内设机构,另设纪检监察室。
洮河林区法院年末编制人数32人,年末在职干警26人,比上年减少1人,原因为本年退休1人;退休人员6人,比上年增加1人;聘用制书记员10人,比上年增加1人,临聘人员8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01.2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2.37万元,下降31.09%,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1293.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8.13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1554.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2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3.1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55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78万元,占50.31%;项目支出772.28万元,占49.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01.2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722.37万元,下降31.09%。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46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为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4.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99.23万元,占9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9万元,占3.76%;卫生健康支出37.66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58.78万元,占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6.0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3.9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以及本年追加“两庭建设”项目资金在本年形成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65万元,支出决算为5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形成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66万元,支出决算为3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79万元,支出决算为5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按照核定基数缴纳,正常结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1.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和人员经费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78.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万元,增长37.9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陈旧,更换及维修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3.49万元,支出决算为43.3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9万元,增长224.4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我单位本年及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关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2.16万元,支出决算为42.0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249.25%,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本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7.16万元,支出决算为17.1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从严审批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2万元,增长42.55%,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因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人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审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无外事接待费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3万元。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3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万元,增长37.9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陈旧,更换及维修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万元,增长37.46%,主要原因是本年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次数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计3个,共涉及资金24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23%。组织对“业务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洮河林区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5万元,执行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办公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经费开支、资产购置、党建、工会、法制宣传所需经费;二是保证了法院正常运转,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
2.“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0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94万元,执行数为85.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审判执行经费保障水平。我院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干警办公办案差旅费、办公费,购置办公所需资产等,确保本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有效履行了促进林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职能,达到了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目标值设置不合理。原因为办公办案设备采购数量、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指标目标值设置偏低,行政案件结案率指标因本年无行政案件导致扣分,本年已完成年度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
3.“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配备了保安保洁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通过提供日常清洗、清扫、安保检查、办公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提升了我院后勤保障水平;二是实现了审判执行场所的安全、整洁,保障了办公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
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3年度决算中,随同2023年度决算同步公开。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2.洮河林区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洮河林区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pdf
洮河林区法院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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