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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祁连山林区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祁连山林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4/8/20 14:39: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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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祁连山林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1)审理本辖区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2)审理本辖区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审理本辖区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执行本院辖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审查受理本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6)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7)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8)审判由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10)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11)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廉政教育。(12)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

二、机构设置

祁连山林区法院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警队)、纪检监察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6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05.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7.79万元,增长13.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退休、调动拨付职业年金经费、拨付退休人员去世死亡抚恤金经费以及项目预算追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4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2.1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9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40万元,占64.66%;项目支出387.65万元,占35.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05.82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57.79万元,增长13.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退休、调动拨付职业年金经费、拨付退休人员去世死亡抚恤金经费以及项目预算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67万元,增长11.45%。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我院一名退休干警去世发放丧葬费,人员经费增加;2我院举办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暨法治论坛,公用经费增加;3本年度将上年度未形成支出的数字大屏等项目在年初形成支出,并为退休干警去世发放抚恤金,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49.36万元,占86.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3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34.12万元,占3.11%;住房保障支出34.55万元,占3.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2.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7.94万元,支出决算为94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未形成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62万元,支出决算为7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退休、调动拨付职业年金经费、拨付退休人员去世死亡抚恤金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12万元,支出决算为3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13万元,支出决算为3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整改调整减少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住房公积金冲减,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有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9.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6.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5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调出干警人,一名退休干警去世发放丧葬费,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7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6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我院举办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暨法治论坛,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4.57万元,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26万元,下降81.8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且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1.09万元,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采购公务用车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9万元,下降86.0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1.09万元,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45.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增多,公车运行维护需求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3.48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23.4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年无外事接待费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3万元。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单位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6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举办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暨法治论坛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64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疫情影响,干警减少外出培训,本年度正常参加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预算支出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院合理、合法使用项目专项经费,保障办案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项目支出本年预算收入38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1.8万元,全年实际支出387.6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23.14万元,预算执行率75.89%。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9件(含旧存1件),同比上升466.7%,审执结113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经综合评价与分析,通过自评,4个项目结果均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费”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2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3.72万元,完成预算的92.1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该项目的实施为日常办案提供了经费保障,提高了办案质量及效率,2023年度本院圆满完成了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严抓执行质效。“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2.“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该项目保障全院各项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后勤服务得到了保障,确保我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行,有效地杜绝了本院安保隐患,改善了工作环境。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3.“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4.83万元,执行数为162.35万元,完成预算的69.1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保障状况有较大改善。二是加快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三是让当事人在每一件案件中达到90%的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年末结转结余较多,支出预算执行率仍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追加预算由于项目尚未完工,未形成支出,将加快年度考核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减少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4.“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2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7.97万元,执行数为143.58万元,完成预算的76.3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租赁办公用房5093.67平方米。二是保障祁连山林区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0人,聘用制书记员10人。在册干警31人,工作人员正常开展相关业务。三是改善祁连山林区法院办公环境、单位职能正常履行。办公用房租赁费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3年度决算中,随同2023年度决算同步公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决算公开版(单位万元)(1).xlsx

附件2祁连山林区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祁连山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祁连山林区法院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