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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林区中院 作者: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4/8/20 14:49: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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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始终坚持以维护林区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为首要任务,依法保护国家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努力构建平安林区、和谐林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及所辖洮河、白龙江、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五个林区法院,下辖九个基层法庭,实现全省重点林区和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和危害林区社会秩序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承担着所辖林区普法宣传教育主要工作任务。林区中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落实省法院“七院建设、四强要求、三大目标”,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推动环资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内设政治部、督查室、办公室、行政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审监庭、法警支队10个部门。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人员编制数29人,年初在职干警24人,年末在职干警26人(当年调入4人,调出2人)。退休人员15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当年辞职1人),临聘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75.6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3.76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多,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66.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3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5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19万元,占73.33%;项目支出309.24万元,占26.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75.64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73.76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多,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93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多,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9.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69.44万元,占83.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8万元,占6.71%;卫生健康支出39.75万元,占3.43%;住房保障支出72.47万元,占6.2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9.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1.29万元,支出决算为96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等保三级建设项目完成招投标时间较晚,年底才进行开工建设,故项目资金未形成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12万元,支出决算为7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追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费用,从而增加相应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75万元,支出决算为3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47万元,支出决算为7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0.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6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工资和人员经费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8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3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用经费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手续费、取暖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7.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未采购公务用车,公务车购置费用未形成支出;二是严格贯彻财政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20.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与上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采购公务用车,公务车购置费用未形成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万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际未采购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格公务车使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万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2.48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范围及人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69.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及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无外事接待费用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主要是接待基层法院人员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3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4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院在张掖召开法治论坛会议,从而增加相应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万元,增长1703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次数增加,从而增加相应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共涉及资金40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自评对象为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及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和全省法院业务费三个项目自评。自评内容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分析说明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三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6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93.27万元,完成预算的84.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部门2023年案件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执结案件执结率达到93.80%;二是设备采购按计划完成,完成率为100%。三是在做好信息化运维工作方面,我院与华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全年软件系统维护、正常系统防御,能保证庭审直播、视频会议联播全年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指标未达到目标值;二是指标目标值设置有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推行执行繁简分流建设、加大仲裁裁决执行力度等方式,提高案件结案率;二是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准确性。办案业务费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2.“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29分,绩效等级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上年结转数20.88万元,执行数26.81万元,完成预算的52.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完成物业管理工作,如房屋建筑日常管理维护、基础设施设备、水电暖等公共管网设施的保障、运行、维护维修管理服务,电梯的维修保养服务,清洁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负责公共秩序及治安管理等工作,满足法院后勤保障基本需求,保障日常审判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加强单位安全管理,有利于美化单位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优良的办公环境。使得案件审判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确保2023年度法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物业费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3.“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2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上年结转数58.71万元,执行数为195.17万元,完成预算的8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当庭宣判率达到65.12%,为了发挥文书上网倒逼裁判质量提升的作用,法律文书应上尽上率达到100%,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管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支付款项。全省法院业务费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3年度决算中,随同2023年度决算同步公

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1).xlsx

附件2.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甘肃林区中级法院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