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林区法院网,今天是 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 关注: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2023年度 林区中级法院(汇总)部门决算

来源:林区中院 作者: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4/8/20 14:51:5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始终坚持以维护林区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为首要任务,依法保护国家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努力构建平安林区、和谐林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及所辖洮河、白龙江、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五个林区法院,下辖九个基层法庭,实现全省重点林区和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和危害林区社会秩序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承担着所辖林区普法宣传教育主要工作任务。林区中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落实省法院“七院建设、四强要求、三大目标”,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推动环资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机构设置

林区中级法院内设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审监庭、法警支队10个部门。

基层法院现有(改革)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

2023年年末林区两级法院政法编制数144人,年初在职干警126人,年末在职干警124人,当年调入4人,调出4人。当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年末退休人员38人,聘用制书记员48人(当年辞职1人,调出1人,调入1人),临聘人员27人。

其中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人员编制数29人,年初在职干警24人,年末在职干警26人(当年调入4人,调出2人)。退休人员15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当年辞职1人),临聘人员7人。

祁连山林区法院人员编制数30人,年初在职干警25人,年末在职干警24人(当年调出1人)。退休人员8人,聘用制书记员7人(当年调出1人),临聘人员3人。

小陇山林区法院人员编制数23人,年初在职干警22人,年末在职干警20人(当年调出1人,当年新增退休1人)。退休人员3人,聘用制书记员7人,临聘人员6人。

白龙江林区法院人员编制数30人,年初在职干警28人,年末在职干警28人。退休人员6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临聘人员3人。

洮河林区法院人员编制数32人,年初在职干警27人,年末在职干警26人(当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聘用制书记员10人(当年调入1人),临聘人员8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771.9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92.23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两庭建设项目均已完成,项目资金相应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6979.8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92.09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9177.4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4.5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97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9.8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17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8.16万元,占40.30%;项目支出5479.28万元,占59.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771.98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892.23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两庭建设项目均已完成,项目收入和支出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7.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4.43万元,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两庭建设完成后,购置办公家具、建设信息化等费用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7.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436.79万元,占9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02万元,占3.17%;卫生健康支出178.15万元,占1.94%;住房保障支出271.49万元,占2.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14.41万元,支出决算为917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56.27万元,支出决算为843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基层院两庭建设项目尚未完工,本年度年初结转资金较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75万元,支出决算为29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年中追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费用,从而增加相应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9.24万元,支出决算为27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数减少,从而减少相应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8.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4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07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和人员经费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35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42万元,增长12.13%,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层院办公设备陈旧,更换及维修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9.07万元,支出决算为85.3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院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购置费用未形成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6万元,下降27.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及压减相应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与上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0.85万元,支出决算为78.3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区中院当年未采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形成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9万元,下降29.3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两级院公务车采购量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区中院当年未采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形成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61万元,下降6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级法院公务用车采购数量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0.85万元,支出决算为53.4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2万元,增长46.69%,主要原因是两级法院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从而增加相应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2.22万元,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厅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三公”开支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本年无外事接待费用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80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42万元,增长12.1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万元,增长124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院在张掖召开法治论坛会议,从而增加相应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2万元,增长327.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次数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0.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0.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83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办公用房租赁费、法庭运维费五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2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8.83万元,上年结转数138.54万元,执行数为823.35万元,完成预算的86.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扶贫等相关的业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在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办公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经费开支、资产购置、党建、工会、法制宣传所需经费,保证了法院正常运转,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年末结转结余较多,支出预算执行率仍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年度考核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减少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2.“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2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0万元,上年结转数14.46万元,执行数为412.88万元,完成预算的92.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该项目的实施为日常办案提供了经费保障,提高了办案质量及效率。2023年度林区两级院圆满完成了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严抓执行质效。“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3.“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9.0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上年结转数20.88万元,执行数为56.81万元,完成预算的68.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完成物业管理工作,满足了两级院的后勤保障服务,保障了日常审判工作正常开展,为工作人员创造优良的办公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4.“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7万元,上年结转数41.97万元,执行数为262.58万元,完成预算的75.2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租赁办公用房8293.67平方米,保障小陇山林区法院和祁连山林区法院工作人员正常开展相关业务,改善办公环境、保障单位职能正常履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5.“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庭办公条件有所改善;二是司法改革有效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总体为“优秀”。

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3年度决算中,随同2023年度决算同步公开。

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本年度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汇总)(1).xlsx

附件2.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汇总).xlsx

附件3.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3年度白龙江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3年度祁连山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3年度小陇山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洮河林区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pdf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