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朱法官执行团队的辛苦付出,为我们化解了多年以来都无法调和的矛盾,你们是真正心系人民、为民执法的好法官”。2025年9月28下午,两位案件当事人冒雨来到白龙江林区法院立案大厅,对朱枫执行团队为他们双方当事人成功化解矛盾表示感谢,肯定了执行团队辛苦付出并赠送锦旗。
2016年5月,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夫妻二人以自己家的宅基地基抵押向申请执行人杜某某借款46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到期后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杜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某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46000元,并以借款本金4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承担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及承担662.59元的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杜某某于2025年9月23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61670.09元。立案后,执行人员在和被执行人张某某沟通时,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坚决拒绝执行,根本无法沟通,通过对被执行人妻子和申请执行人侧面了解,原来几年前,被执行人因为没有给申请执行人杜某某还款,被杜某某和其朋友几人打伤致残,杜某某等人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故双方互有欠款未还,杜某某出狱后,张某某向某法院申请执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共计40000元,目前尚未执行到位。双方当事人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后,其居住地法庭曾多次主持化解该矛盾,但一直未能成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越发对立、尖锐。
“如为我执”心系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当事人才会信你 ,信任也是办好案件的关键。执行团队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心理分析,制定具体执行计划,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连续多天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相互谅解,申请执行人杜某某放弃对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共计61670.09元的执行,张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放弃对杜某某共计40000元的执行,双方债务相抵,握手言和,达到“一案两结”“事心双解”的良好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