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日召开的院党组会上,分院党组对林区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院党组听取审务督察员培训学习书面汇报后,对学员学习情况给予了肯定,并就如何开展好林区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要建立健全机构和配备合适人员。中院在建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同时要与省法院对口设立审务督察办公室,根据法院实际和工作需要可配备审务督察员1名。基层法院也要按照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二要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干警教育工作。审务督察员要以这次培训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暂行规定》的基本内涵、实际操作规程以及对督察员的基本要求,要搜集相关资料,掌握基本知识,为审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干警的纪律作风教育,做好事前监督工作,树立林区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三要切实履行好审务督察工作职责。审务督察员要认真履职,明确审务督察工作的重点,强化自身素质,提升修养,要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知识全面,公正执法执纪,积极配合上级法院搞好审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