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时50分,现场观摩庭审的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白龙江林区分院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白龙江森林公安局的业务部门负责人,4个林区基层法院的参会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乡邻相继步入法庭落座。9时随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邀请审判人员和国家公诉人入座,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审理的谢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正式拉开了序幕。经过1 时40分钟的公开审理,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辩论质证确认证据,听取国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征求被告人自我辩护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讨论,法庭当场宣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现场观摩完毕,当即由主管审判监督和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温育荣、邓六林主持,召开了全体与会代表和分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观摩评查会。与会人员抱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大力推行开展“审判素质年”和“双评查”活动,全面提升林区两级法院办案执法水平的目的,对庭审工作中出现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庭审出现异常情况应对有暇疵,普通程序简化审操作待规范,给文盲藏族嫌疑犯未请辩护律师影响庭审效果等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在公诉中存在的毛病,审判人员在庭审驾驭中的不足,法警在传递证据中出现的偏差等应当改正规范的问题,均被大家逐一提了出来。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发表,对整个庭审活动划分3大类,22个打分小项,让分院各部门和三个基层院的参会人员按要求,不记名打分进行了测评。
最后邓六林、温育荣二位副院长,根据庭审观摩活动的实际效果,结合大家评查指出的问题不足,提出的整改与需规范建议,对本次观摩评查活动,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点评,并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与规范,各基层院“双评查”活动的开展,本次观摩评查活动的总结通报和宣传工作,均提出了具体详尽要求。
事后经收表统计,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谢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庭审观摩评查的总得分为95.4分。按陇南分院的评查百分制标准,95.4分为优秀。
作者:温育荣(陇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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