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林区中院新一届班子确立工作方针、明晰工作思路、定位奋斗目标,并凝心聚力、谋划发展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林区中院进行“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头一年。林区中院按照“深化改革、夯实基础、狠抓办案、强化素质、突出特色、跨越发展”二十四字林区法院工作方针,围绕“起好步、迈稳步、跨大步”的工作思路,为实现“一年打基层、二年有变化、三年迈入全省法院中游行列”的奋斗目标的工作总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工作质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工作机制的创新,对当前工作机制和模式进行了新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运行新机制。
一、“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的提出背景
“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的改革,是林区法院工作机制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林区法院“两少一多”的客观实际(即案件绝对数量少、办案人员相对少、内设机构相对较多),多为一人庭室,每一个审判业务庭都不能单独组成合议庭,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衔接不紧、配合不力,怠于履行职责。面对林区审判这一客观现状,林区中院党组经深入调研、多次会议商讨后,决定进行“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科学整合人力资源,积极打造凸现林区特点、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新机制。
“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就是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坚持“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原则,保持现有机构建制不变的前提下,打破人员分部门管理,构建由院长或者分管领导统一调配,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运行体系,推进符合林区法院特点的机制创新和发展。“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是科学配置林区法院内部人力资源,即构建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为一体的“大审判”工作格局,构建以立案、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和纪检监察为一体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构建以行政综合、队伍建设、警务保障为一体的“大综合”工作格局,这是林区法院加快自身改革发展步伐,进行干部人事管理、优化职权配置、后勤保障服务大改革,目的是整合队伍人力资源,破解工作中的难题,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工作成本低、人员精、效率高、效果优。
二、“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的试点开展
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已于2012年9月在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召开了动员大会,拉开了“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大机制改革试点的序幕,制定了实施方案,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了综合管理,按照“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进行了人员整合。其具体做法是:
在“大审判”上,实行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及执行庭法官统一管理,打破原来的按审判庭划分法官的模式,不再按庭室的模式来分配法官的工作,对外继续保留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等内设机构名称,对依法任命的法律审判职务不变,对内则打破原有的庭室界限,四个审判业务庭合署办公,统一管理;审判员、庭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调配,庭长跨庭室审判(执行)案件时以审判员身份出现,可不担任审判长;涉及司法统计、对口部门的调研等工作任务以及年度考核仍按原有机构建制进行管理。
在“大监督”上,构建了以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为整体的大机制,建立和完善立案庭以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审监庭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审管办以案件质量和效率管理为重点的制约机制,纪检监察以权力运行监督为核心的惩戒机制,建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位一体”的覆盖审判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形成管理与监督并举、预防与纠错并重的常态化、规范化、立体化的工作机制。
在“大综合”上,构建了以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党支部为整体的大机制,加强综合工作效能建设,体现工作质效,解决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得过且过等一些严重影响和制约工作效能的问题,着眼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人尽其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的试点成效
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舟曲林区基层法院经过半年的运行,成效已初步显露,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司法资源的利用及干警履职尽责等方面均呈现良好势头。一是案件质效有明显提升。机制改革试点后,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审结的案件质量经自查和评查均为一类案件,庭审笔录、裁判文书、案卷装订质量均有大幅度提高,各类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其中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27.0天缩短到22.8天,同比下降了15.6%,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78.7天缩短到52.7天,同比下降了33.0%,执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84.7天缩短到29.8天,同比下降了64.80%。二是更有利于公正廉洁司法。立案庭对案件统一立案后,严格落实“四排定”制度,即排定案号、排定合议庭成员、排定主审人、排定开庭日期,并采用随机分案的方式分配案件,打破传统的刑事法官、民事法官、行政法官归口审理相对应案件的固定格局,使审理案件的法官具有不确定性,在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与法官之间建立起“隔离带”和“防火墙”,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在立案前到相关审判庭进行联系沟通、找关系打招呼,从源头上隔断了当事人靠人情关系或吃请送礼来影响执法办案,避免出现当事人“挑人”和法官“挑案”现象,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廉洁。三是实现司法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解决了办案人员少,每个业务庭都不能单独组成合议庭的问题;审判资源的配置更趋于合理,改变了法院内部人员忙闲不均的现象;有效地防止遇事推诿、相互扯皮等情况的发生,调动了干警干事创业的能动性。四是激励干警全面学习意识。“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的试点,有力促进了林区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强了复合型、综合型人才资源培育,干警的全面学习、终身学习意识普遍增强,不断加强了对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高标准,严要求。
林区法院进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是深化林区法院效能建设,对部门设置和人员进行合理调配,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人力组合,深挖队伍人员潜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逐步形成和强化“抓审判、重监督、强管理”的林区法院工作新局面,对推进林区法院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层次,加快林区法院改革进程,都有重大意义。
今后,我们要继续探索林区法院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待有成熟经验后,推行至林区两级法院。同时,我们要以甘肃林区中级法院更名为契机,继续深化改革,谋划林区法院跨越发展,建立覆盖全省林区的大审判大管辖,为保障林业在全省生态屏障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在西部开发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做出应有贡献,为全省林业生态建设乃至“美丽甘肃”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