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四十五项措施竭力推进建设节约型法院机关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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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法院四十五项措施竭力推进建设节约型法院机关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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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5/8 8:42:56 阅读次数:2011

 

 

根据《林区法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法院机关工作实施方案》,林区两级法院结合各院实际,制定了45条建设节约型法院机关工作具体措施,为建设节约型法院机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提供了措施保障。

45项措施主要涉及审判资源配置、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法院后勤服务与管理、加强廉洁司法等方面,基本上涵盖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措施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客观反映了林区法院实际情况,体现了各院建设节约型法院机关工作的特点。

林区中院机关制定9项具体措施,分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机关管理两大方面,明确定义会议简约简朴,发文解决问题;建立中院机关工作QQ群发布事项;公务接待周全热情、节俭节约;节庆活动突出特色,体现文化内涵。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维修、油耗事先报告制度,出差、接待申请审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建设节约型法院机关工作长效机制。

卓林区基层法院坚持“节约优先、效益优先”原则,在做好保障供给的前提下,就办公耗材、节电节水、公务接待等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大到经费使用与管理,小到如何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具体实在,不说空话,不高形式,不走过场。

迭部林区基层法院提出要坚持“六个杜绝浪费”,即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杜绝“人才浪费”;提高案件质效,节约司法成本,杜绝“司法浪费”;办公备更新有计划、有目的,严格审批,杜绝“办公浪费”;强化车辆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节能降耗,降低运行成本,杜绝“油耗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差费报销,做到节约节俭,杜绝“舌尖浪费”;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指尖浪费”。

舟曲林区基层法院从小事抓起,采取安装节水龙头、声控开关等节能措施有效降低能耗,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节约使用低值易耗品,提倡节俭办公。

文县林区基层法院严格控制各种经费支出,接待实行工作餐制度,推行电子办公,办公用品领用实名制登记,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坚持和发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良好风尚,通过自身实际行动养成厉行节约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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