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郝洪涛对林区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并与林区中院班子成员交流座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天林书面汇报了林区法院司法改革情况,郝洪涛委员对林区法院近年来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林区法院改革工作的继续深化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张天林院长在汇报林区法院司法改革情况时,首先对郝洪涛委员调研林区法院司法改革、关注林区法院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在简要介绍了林区法院基本情况后,对近年来林区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改革中存在问题作了全面详细的汇报。
在汇报改革情况时,张天林院长说,2010年,在省法院党组和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怀帮助下,林区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由省法院垂直管理,全体干警身份置换为公务员,干警工资、法院经费都有了大的改变。卓尼、迭部、舟曲三个地处少数民族地区林区基层法院纳入对口帮扶范围,两级法院机构设置及人员职数上级已批复,近期进行了干部大调整、大变动,干警的精神面貌良好,法院物质保障等诸多方面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制后,林区法院各项工作逐步迈向正轨,但又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中央政法装备专项补助未将林区法院纳入。对此,我们作为一项议案报省法院,省院党组、梁院长都很重视,最高法院巡查组也向省委反映了专门法院有关问题,我们认为,不能因为由省法院直管而回避,我们属于事实上的中、基层法院,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与省法院有关管理部门衔接不紧,导致管理上不很顺畅。省法院相关部门应转变观念,将专门法院纳入省法院机关统一计划、统一管理;三是经费来源渠道不畅。目前,林区法院只能向省法院而且只能通过省法院向省财政申请经费这一条路,与地方法院寻求政府、省法院、省级财政“三条路”相比,途径单一。林区两级法院人员公用经费仅5000元,与地方差距较大,缺乏经费保障机制,不利于林区法院发展;在谈到林区法院改革时说,要扩大案件管辖。为了林区法院更好地生存与发展,2012年9月份,我们将林区中院更名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要以此次更名为契机,扩大林区法院管辖,在美丽甘肃、生态甘肃建设上做大做强,全省涉林案件应统一由林区法院管辖,在小陇山、祁连山等省重点林区设立新的林区基层法院,建议将中院机关迁至兰州,林业主管部门应为省林业厅,便于统管全省林区审判工作。去年,林区中院结合林区法院“两少一多”,即案件绝对数量少、办案人员相对少、内设机构相对较多的客观实际,进行了“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改革,把法院工作区分为审判、监督、综合三大部分,就是构建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为一体的“大审判”工作格局,以立案、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和纪检监察为一体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以行政综合、队伍建设、警务保障为一体的“大综合”工作格局,目前改革工作已初见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林区法院跨越发展,张天林院长针对林区法院改革情况和存在对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意见和建议:一要进一步深化林区法院体制机制改革。以“三五改革”纲要为指导,制定林区法院改革规划,落实林区法院改制后的相关工作,着力解决在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干警工资待遇、经费保障、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步形成体制健全、管理到位、保障顺畅、运转高效的林区法院管理保障体系。二是建议将林区中级法院迁址兰州,建立覆盖全省林区大区域管辖的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根据需要在省内其他省重点林区设立新的林区基层法院。三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经费财务管理上直接向省财政负责,确保林区法院经费保障的最大化。四是将林区法院统一纳入中央政法业务装备专项补助范围,解决林区法院经费严重短缺的问题。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林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协调力度,尽早落实两级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在听取张天林院长汇报后,郝洪涛委员简要介绍了此次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改革调研的基本情况,并指出,林区与我有着深厚的感情、不解的缘源,在陇南、甘南工作的25年间,与林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林区法院为全省法院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有着专门法院特殊性,因此,对林区法院司法改革进行调研有其重要的意义。林区法院改革思路清晰,框架雏形已基本建立,林区中院已经改制、更名,就应统管全省林区案件,扩大管辖,我非常赞同。应在小陇山、祁连山成立法检。白龙江林区属长江、黄河源头地区,小陇山林区属重要涵养林地区,祁连山是河西走廊的命脉,在这些重点林区设立基层法院,对全省生态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加快甘肃经济发展意见指出,甘肃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建立覆盖全省林区中级法院非常应该,中院机关迁至兰州有了基础,要建立省法院管辖的相对独立的林区中级法院,经费由财政单列,直接纳入省财政预算,全额解决,要保障林区法院体制机制顺畅,保障林区法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