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院长刘永祥同志首先做了讲话,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第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司法为民观点。第三,深化改革,拓展为民服务渠道。第四、强化活动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林区中院第二督导组组长金红学同志传达了中央、省委、省高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对我院开展此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坚决贯彻四句话的总要求,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二是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在领会中央、省委、省高院党委的精神基础上,要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三是认真搞好督导工作,搞好总协调,全程参与,并发扬好作风。
会上,发放了我院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民主测评表,测评表从总体评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等方面征求全院干警意见。
会后,林区中院第二督导组对副科级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征求了群众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