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司法为民、便民诉讼”的要求,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新举措,深入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2013年8月23日,在卓尼县尼巴乡达事尤沟才让某某家牧场里,开庭审理了才让某某盗伐林木一案。
被告人才让某某系卓尼县尼巴乡格拉村格拉自然村人,藏族,牧民,不识字,2013年4月2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取保候审。刑事审判庭法官考虑到才让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主动投案自首且被取保候审,司法局出具了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同意适用缓刑;同时才让某某坐牧场放牧,离县城远,交通不便利,家里又缺少人力,来回应诉不方便,遂提出刑事拟缓刑案件巡回审判的想法,得到院领导和公诉人的大力支持,于是不辞辛苦,驱车80余公里深入卓尼县尼巴乡达事尤沟牧场开展巡回审判。在才让某某家牧场附近的草地上,警车上挂起法徽,地上摆上案卷,法官、公诉人、书记员、被告人、法警、旁听者席地而坐,就此一个简单却又威严的法庭出现了,虽然在深山牧区,只来了一位旁听的牧民,但是审判还是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举证、辩论、陈述、宣判,在短短的几十分钟里,案件圆满审结,被告人认罪服法,承诺以后一定会老老实实做人,不再盗伐林木,并且会警告他人,以身说法。
法官正在卓尼县尼巴乡达事尤沟才让某某家牧场里开庭审理才让某某盗伐林木一案
刑事诉讼中对拟适用缓刑犯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不仅极大地方便了边远地区农牧民参加诉讼,减少诉累,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效率,而且现场说法,强化了林牧交错地区的法律宣传效果,更好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和刑罚的警示教育作用。结合此次刑事案件巡回审判的成功经验,我院将会以司法为民为工作核心,以面向基层、深入林牧区、服务牧民为工作目标,立足于便民诉讼的完善创新,探索刑事案件巡回审判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