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林区中院组成由中院审监庭、刑事庭、民事庭庭长为成员的案件评查小组,结合林区法院具体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采用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的方式,对辖区法院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进行了常规评查,同时,对省法院列入的三类重点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
案件评查中,林区法院无申诉信访、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案件,也没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执行案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结案方式。案件质量总体情况为:评查基层法院案件81件,一类案件为92.59%,二类案件为7.41%,其中刑事一类案件为94.12%,民事一类案件为84.62%,执行一类案件为94.12%;迭部林区基层法院一类案件为93.33%,卓尼林区基层法院一类案件为92.59%,舟曲林区基层法院一类案件为92.31%,文县林区基层法院一类案件为90.91%。
评查工作中,对各院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即时反馈,对辖区法院评查整体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改进和加强案件质量的措施。评查后,按照省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要求,林区中院制定了《林区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进一步统一了林区法院裁判文书的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印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