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对卓尼县人大提出的关于贯彻《森林法》的四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全面落实。
2013年7月,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向卓尼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届第十次会议作了关于《森林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卓尼县人大常委会以卓人大法(2013)16号文件就卓尼林区基层法院贯彻实施《森林法》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建议林区法院继续加强《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的宣传,提高民众法制观念和生态意识;二是建议继续加大对毁林、盗伐林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天保成果,构建生态屏障;三是建议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积极配合林区法院,对林区法院需要出具量刑评估意见的案件要及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建议洮河林业局、林区法院与县人民政府加强沟通衔接,全力搞好林区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用地问题。
针对县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卓尼林区基层法院认真安排部署,逐项狠抓落实。
一是通过院长下基层、案件回访、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讲,提高了林区农牧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与洮河林区森林公安分局、莲花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洮河林区检察院先后三次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在洮河林业局车巴、下巴沟重点毁林区,联合发布了《大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通告》。其次加大了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今年已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均作有罪判决,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积极与卓尼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沟通协调,召开社区评估衔接工作座谈会,就现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商,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审前评估工作的改进措施。并会同县司法局,深入执法环境复杂的车巴林区的派出所、乡(镇)司法所、林场、护林点开展了实地调研,与第一线工作人员面对面交谈,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是我院审判法庭建设用地问题,在林区中级法院、县人大和洮河林业局的关心支持下,卓尼林区基层法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协调,初步解决了审判法庭建设用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