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召开基层法院院长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批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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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中院召开基层法院院长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批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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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2/13 3:32:41 阅读次数:1648

 

 

 

林区法院召开基层法院院长会会场

213,林区法院召开基层法院院长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重要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各基层法院院长、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及中院机关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128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明确指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到林区法院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好林区法院工作。

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学习和学习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林区中院党组确定2014年为“深化改革年”,2014年林区法院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始终坚持深化体制改革;要始终坚持队伍建设是根本;始终坚持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要始终坚持基层基础建设。按照“深化改革、夯实基础、狠抓办案、强化素质、突出特色、跨越发展”工作方针,在林字上做文章,在特色上下功夫,努力开创林区法院工作新局面,为甘肃生态建设,平安甘肃建设,和谐林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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