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林区中院采取四项举措积极启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保2014年1月1日起应上网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积极提速裁判文书上网。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林区中院以《关于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通知》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坚持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布、格式规范、内容真实。明确两级法院裁判文书于2014年3月1日起,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生效的应公开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上网公开。
二是明确公开时限,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及时。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人按照文书公开的规定和规范要求,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完成裁判文书技术处理和审批,并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审批表》、经过技术处理的裁判文书电子文本提交本院审判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于2日内完成组织上传。不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审批表》,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随同裁判文书一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不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生效后3日内完成审批。
三是加强三项制度,确保裁判文书上网规范。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纳入案件流程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审批表》、《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审批表》均要附卷备查。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表于每月20日后及时报中院审判管理部门。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的考核工作,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对上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质量进行抽查和通报。
四是加强文书质量,明确裁判文书上网责任。案件承办人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认真制作,严格校对,确保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电子文本内容准确无误,格式规范完整。基层法院和中院审判业务部门对其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对因工作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