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制订《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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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中院制订《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林区中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4/4/4 3:54:57 阅读次数:1976

  

近期,林区中院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队伍管理,努力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法院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干部考核、管理、监督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林区法院实际,制定了林区法院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从管理权限、教育培训、考核监督、交流轮岗和离任、免职、辞职、降职及退休五个方面对林区法院的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法院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授予的干部管理权限,林区法院科级干部的管理,实行林区中院党组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林区中院政治部是林区中院党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基层法院党组协助林区中院党组管理各院的科级干部。

    管理办法对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请销假制度、谈话制度、交流轮岗、任职回避、离任、免职、辞职、降职及退休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制定出台林区法院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是林区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深化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林区法院确定的2014年“深化改革年”的重要措施。也是专门法院按照干部管理期限,贯彻省法院直属法院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办法,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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