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区中院发出通知,2014年在林区两级法院全面试行“大审判、大综合、大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这是林区法院深化法院改革,整合人力资源,贯彻落实林区中院确定的2014年“深化改革年”工作主题的重要举措。
针对林区法院“两少一多”即林区法院案件绝对数量少、办案人员相对少、内设机构相对较多的客观实际,林区中院自2012年5月以来,在舟曲林区基层法院进行了“大审判、大综合、大监督”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绩,成效明显,案件数量明显增长,办案效率不断提高,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得到优化组合,其改革做法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深化林区法院改革,整合人力资源,贯彻落实林区中院确定的2014年“深化改革年”工作主题,经中院党组研究,在舟曲林区基层法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在林区两级法院全面试行“大审判、大综合、大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大审判、大综合、大监督”工作机制,主要是在坚持“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原则的前提下,保持现有机构建制不变,打破人员分部门管理,构建由院长或者分管领导统一调配,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运行体系,即构建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为一体的“大审判”工作格局,构建以行政综合、队伍建设、警务保障为一体的“大综合”工作格局,构建以立案、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和纪检监察为一体的“大监督”工作格局,这是林区法院加快自身改革发展步伐,进行干部人事管理、优化职权配置、后勤保障服务三个方面的改革试点,目的是整合队伍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在舟曲林区基层法院的大审判、大综合、大监督”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取得明显了实效,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司法资源的利用及干警履职尽责等方面均呈现良好势头。林区中院决定在林区两级法院全面试行“大审判、大综合、大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成立林区法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