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林区法院的转制和更名,林区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发展。林区两级法院立案庭通过一年多来的积极协调和甘肃省高院信访室的大力支持,近期获得省高院审批下拨的5.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给因刑事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使三起执行积案画上句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初,林区法院在清理历史遗留积案的基础上,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抓住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机遇,及时对迭部林区基层法院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舟曲林区基层法院一起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当事人及其家属因被申请执行人确无赔偿能力,致使其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三起执行积案,在做好当事人稳控工作的同时,按照程序向甘肃高院信访室提出申请司法救助报告,积极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同时也消除长期困扰林区法院审判工作的遗留问题。
因三起案件都因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也使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陷于困境,在申请执行未果后当事人几欲上访申诉,具有矛盾隐患。为此,在我院获得省高院批准划拨的5.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即行指示尽快发放给当事人,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尾巴。针对各案不同情况,我们在具体发放救助金时,注重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抚工作,通过谈话,让其诉苦、流泪,冰释当事人及其亲属多年来诉讼路上的积怨与辛酸。当我们看到三案当事人均对司法救助金表示接受,不断致谢,表达对国家和法院的感激,同时表示愿意放弃剩余部分损失,请求终结案件时,我们的心也豁然开朗了。如此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即是我们应该竭力追求的目标!
通过首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我们深深感到,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司法必须关注民生,司法救助制度就是民生工程之一。司法救助资金的落实,温暖了人心,化解了积案,稳定了社会,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体现的是国家法治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不失为一项治国良策。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和涉诉信访工作,预防和减少林区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矛盾和重大涉诉上访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