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林区中院实际,林区中院制定了《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机关部门绩效考评办法》。
制定出台《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机关部门绩效考评办法》,是为实现林区中院机关部门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机关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评办法》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林区中院实际而制定的。
部门绩效考评办法共11条,从部门绩效考评的目的、工作任务、工作原则、考评内容、百分制和加减分设定、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对部门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了规定。
部门绩效考评办法针对院机关各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以计分的形式,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和评价部门工作水平和工作实绩。绩效考评工作坚持的原则: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正确引导,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公正透明;奖优罚劣,提升效能。
部门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加综合加减分。考评内容,分为部门职责考评和共性考评两部分。部门职责考评60分考评分值,共性考评40分。部门职责考评共性考评,是基于同一考评内容、同一考评标准,院部门各自执行或完成的情况。共性考评包括调研、信息、宣传、考勤管理、政治业务学习、公文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等八项内容。
根据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情况,林区中院将各部门分为三个等次:第1名、第2名为第一等次,第3名至第7名为第二等次,第8名、第9名为第三等次。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给予适当奖励。
部门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对考评结果排在最后一名的部门,将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连续两年考评结果排在最后一名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向院党组进行书面检查,视情况可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
部门绩效考评办法的出台,将对林区中院机关部门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机关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