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省法院在兰州召开了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各中级法院分管院领导和赔偿办、行政庭负责人及部分县区法院代表参加了会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同志对会议作出了重要批示,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军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赔偿办吴少先主任传达了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精神,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作了总结讲话,会议还分组讨论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案件适用质证程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林区中院为迅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7月31日专题召开党组会,听取参会代表汇报会议精神。党组书记、院长张天林指出,林区两级法院要结合林区法院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精神,一是专门发出通知,将会议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每个基层法院,并要求各基层法院将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中院;二是调整充实中院赔偿委员会,由中院党组成员、分管国家赔偿工作的办公室主任汪平瑜同志担任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刑、民、执、行政审判部门人员组成的赔偿委员会;三是林区两级法院要组织人员,专门学习国家赔偿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研究司法司法审判和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国家赔偿风险及风险化解,做好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