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在全省林区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林区中院按照省院的要求,根据林区中院的实际,分别从民事,行政,刑事业务部门选任审判人员,在林区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这为林区中级法院充分发挥林区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保护林区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林区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的主要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审理辖区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