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金红学作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有关问题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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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金红学作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有关问题的辅导


来源:林区中院 责任编辑:金红学
发布时间:2014/12/3 9:04:31 阅读次数:1928

 

2014122日,林区中院安排我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金红学,给全院干警作了《毒品犯罪案件法律实务》有关问题的辅导。

金红学同志从(一)当前我国主要涉案毒品的基本情况;(二)毒品名称表述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总体形势和突出特点;(四)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着重介绍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死刑的数量标准;适用死刑的具体标准;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死刑适用;毒品共同犯罪人,上下家的死刑适用;(五)毒品犯罪的相关问题;着重介绍了毒品犯罪案件立功问题;特情问题;既遂、未遂问题等。

课后,大家反映,听了金庭长的授课,既开阔了眼界,又增长了见识。受益匪浅。作为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通过学习,使大家理清了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理论上的一些模糊认识,提高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准确度。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毒品犯罪给国家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也看到国家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本次授课之前,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金红学于112223日,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在兰州主办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法律实务研讨班》。本次培训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具体组织实施。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同志,刑事审判庭审判长方文军博士莅临授课。林区中院及所属四个基层法院均选派人员参加学习。全省约有100多人参加了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高贵君庭长结合多年来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对毒品犯罪多发地的调研,从我国目前涉案毒品的基本情况、毒品犯罪总体形势、毒品名称规范问题及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审判长方文军博士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并结合审判工作经验,就当前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法律法规、当前毒品案件的主要法律适用问题、毒品案件证据的特点与现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讲解。通过培训学习,使全体参训的刑事法官对目前日趋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对今后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方面有了很强的理论支撑,通过穿插的案例的讲解,给大家传授了宝贵实践经验,将有力的提升林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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