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涉林涉毒案件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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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中院《涉林涉毒案件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向全国


来源:林区中院 责任编辑:刑庭
发布时间:2015/1/12 4:04:25 阅读次数:3431

 

2015年新年伊始,便传来佳音。2014年,林区中院的涉林涉毒量刑规范化工作,在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把这项工作推向了全国。成为全国在量刑规范化工作方面很有特色的法院。

林区中院制定的《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关于涉林涉毒案件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编发的《量刑规范化工作动态》2014年第20期上,以《甘肃林区法院以林为特色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为题专刊进行了报道,这对宣传甘肃林区,扩大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在全国全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量刑规范化工作动态》介绍: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结合当地涉林涉毒刑事案件高发的实际,从“林”字上做文章,在特色上下功夫,创造性地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规范的15种常见犯罪之外,林区中级法院对林区常见、多发的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犯罪进行多方调研,制定了《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关于涉林涉毒案件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并向林区公安、检察机关征求意见;经林区两级法院院长会议、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甘肃高院审判委员会逐级讨论通过,于2014322日开始试行。

开展试行以来,林区法院适用《涉林涉毒案件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审理涉林涉毒刑事案件6880人。无一上诉、抗诉、改判;当庭认罪率、退赃退赔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为,以量刑规范化的方法和步骤审理此类案件,减少了公安、检察机关与法院在法律适用和具体判决结果上存在的理解差异;促使公安机关在收集此类案件的证据时更加全面;检察机关在提量刑建议时亦有了针对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涉林案件,过程公开、透明,结果让人信服,有利于天然林保护措施的落实,为护林人员开展保护天然林的宣传工作提供了清晰、易懂的判例素材。参与案件旁听的群众认为,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让人听得明白、看得清楚,更容易接受判决结果,消除了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误解。

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又制定了《林区常见野生动物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再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经甘肃省高院审查同意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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