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19日,我院派立案庭和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在兰州参加了由省高院举办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法学博士吴兆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法学博士肖峰、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法学博士王朝晖三位授课专家主讲,他们均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核心成员,授课讲解把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获益匪浅。
2014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解释》。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共分23章、552条,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在92年民事诉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新增304条。
通过本次《民事诉讼法解释》的培训学习,对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