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刑庭、执行庭法官赴卓尼县刀告乡,组织2014年盗伐林木案件中判处缓刑的刀杰某某等9名罪犯,根据其签订的苗木补植协议书,在刀告乡麻扎村台儿凹宜林荒山坡地,进行补植复绿造林,标志林区法院罚金刑“易科执行”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林区法院罚金刑“易科执行”试点工作是经林区中院党组专题研究,根据涉林案件罚金刑适用情况,确定在卓尼、迭部两个林区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凸显林区法院特色的继量刑规范化工作后又一大举措亮点工作,中院制定下发了指导意见,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实际落实。
卓尼林区基层法院2014年与涉林案件被判处缓刑的21名罪犯签订了苗木补植保证书,该院研究筛选出刀杰某某、贡布某某等9名适宜人员实施复绿补植造林,共补植云杉苗木3000多株,造林面积达6600多平方米。
此次复绿补植造林,是以实践生态补偿,促进生态恢复和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解决“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困境,对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罪犯,引导其由“毁林人”转为“造林人、护林人”,实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以点带面,帮助当地群众强化“毁林可耻、护林光荣”的思想观念,实现社会性与法律性的统一,真正做到“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有利于林区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此次复绿补植的司法实践,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探索有效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双赢的路子,为今后无力缴纳罚金或未能全部缴纳罚金的被执行人,实行“易科执行、复绿补种”提供了理论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