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高法(纪)明传(2010)08号《关于进行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参照省法院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价方案,陇南分院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进行了自评。
为搞好这次自评工作,分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自评情况,并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自评工作小组严格执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价方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具体条目,根据我院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逐项逐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对照评查。
在具体评查中,党组抓廉政建设情况、落实一岗双责和问责制度情况、预防治理情况、“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情况、错案追究、案件查处、信访处理情况方面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没有扣分;在学习教育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廉政监察员落实情况、落实上级法院党组和本院党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专项信息报告制度等方面因检查落实上抓的不是很紧,廉政监察员人数少,暂时没有相关制度,检查考核具体措施不完备,在开展经常性的调研工作方面存在差距等原因扣5.5分。
综合上述评查情况,自评领导小组综合确定我院自评结果为9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