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林区法院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抓好思想教育,确保政治可靠方面:一要用理论来武装司法警察的头脑。要适应司法警察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二要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切实把司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在工作岗位上,体现在每一位司法警察言行举止中,以优良的政治素质、技能素质、工作作风展现司法警察威武文明的形象。
在规范职能履行,提高保障水平方面:一要做好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要严格提押手续、坚持按照要求配备警力,严格提押、值庭、看管、安检和调警的规定,严防逃脱、串供、自残、自杀和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刑犯、要犯和具有逃跑、行凶、或者自残、自杀倾向的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得解除戒具。二要做好民事和执行警务保障工作。要依法对当事人及其他旁听人员进行安检,维护好法庭秩序;对于重大案件、有着严重安全隐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怨比较深的案件、亲属情绪对立的案件,必须提前制定预案,绝不能让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将违禁物品或者危险物品带入法庭。三要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正确使用武器、警械具,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防止因使用警力和警戒不当引发社会问题或者舆论风波。在参与执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时,违反规定擅自使用警械具或因不依规定履行职能,造成事态扩大等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分管领导、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强化忧患意识,做好安保工作方面:人民法院是重要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既是审判的场所,又是人民群众进行诉讼、接受法治教育的地方,保障人民群众在安全的环境中行使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本身就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坚持司法为民,第一位的就是安全。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但在目前形势下,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大量社会矛盾以司法诉求的形式集中到了人民法院,法院和法官正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遭受袭击、破坏和侵害的风险机率增大,人民法院的安全工作面临严峻挑战。虽然安全保卫工作不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但它牵动中心,影响全局。任何思想上的麻痹和工作中疏漏,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林区两级法院,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法院安保工作,决不可感觉良好、掉以轻心,要按照梁明远院长在这次警务会上要求的,做到“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在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警示教育方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林区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要按照最高法院统一要求的四个步骤认真组织实施,把教育活动的重点放在查找问题和认真整改上,特别是要注重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每名司法警察,要克服消极、厌烦情绪和轻视心理,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自己的工作,认真总结全国的、我省的经验和教训,每个人都要写出有思考、有警示的心得体会。每一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都要及时上报分院活动办公室。
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各院党组要着眼于审判执行工作大局,切实把司法警察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解决影响司法警察发展的问题。一要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落实编队管理,抓好兼职司法警察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要么归队、要么退警”的要求,妥善解决好兼职人员占用司法警察编制的问题。各院要重视配强配好司法警察队伍中的“一把手”。二要进一步理顺“双重领导”体制。司法警察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建立健全司法警察机构,对于整合上下级法院警力,克服警力不足带来的困难,提高司法警察战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分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履行好指导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指挥协调辖区内的重大警务活动。今后凡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的任免,都应当征求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并报上级法院政工和司法警察部门备案。三要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各院要尽可能的从任务需要,对警务装备、警用设施增加一定的经费投入。要重视解决警服保障问题。四要努力落实好“从优待警”政策。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享受人民警察的各种待遇。各院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为司法警察落实各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