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核实被告人身份
院长任殿斌对庭审情况作发言点评
案件审理中,法庭调查阶段进行定罪调查和量刑调查,被告人完代才让当庭认罪,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量刑意见,合议庭按照陇南分院关于盗伐林木案件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确定起点刑为有期徒刑十个月,然后根据被告人完代才让自首情节调减基准刑的20%确定宣告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元。
庭审结束后,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及时召开座谈会,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讨论。分管副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就盗伐林木案件量刑规范化后审理程序的变化、庭审中应抓好的重点环节作了发言,院长任殿斌对庭审工作进行了点评,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庭审工作的方法措施。
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在林区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后,成功审理了首起盗伐林木案件,为社会各界了解林区法院、提升林区法官审判水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