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反家暴法》的统一正确实施,按照省法院通知精神,近日林区两级法院分别组织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联系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立法原意,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精神。
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家通过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贯彻了宪法所确立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体现了我国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反家暴法》的实施,为在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林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也为林区法院依法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