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高院的要求,近日林区各基层法院分别设立了环境资源合议庭,为林区开展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林区各院按照“三审合一”的要求,调配审判力量,分别选配三名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经历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将本着环境保护优先、环境损害预防、环境损害全面担责和依法保护原则,大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合议庭人员表示,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加大环境权益的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保障林区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林区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