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为实现“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甘肃林区中院执行庭在西蜀大地上掀起了一股打击老赖、严惩老赖的风暴。
2016年11月15日,就在立案的第十三天,林区中院执行庭在研判案件,及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后报请领导批准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执行一起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系某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卖银行债权主张对该案件5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在研判此案初期执行法官进行“四查”均未有实质性收获,经合议庭审议后多措并举查找执行线索,均未有实质进展,案件一度处于停滞。
面对申请执行人的兑付期盼,执行庭干警在网上每一个细节通过经验精心研判,2016年11月16日执行法官抵达四川省成都市,对在川的被执行人进行查控及传唤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限定时间让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均表示无能力偿还贷款,案件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将案件正面执行转向相向执行即联络成都中院执行局协助强制执行。
2016年11月17日,异地执行的第三天,执行法官前往成都中院执行局执行综合处周处长办公室,说明来意后周处长表示全力配合林区中院在成都的执行行动,周处长到走廊环顾四周,唏嘘无奈的告诉我们成都中院因人少案多全局上下全部出去办案。在攀谈间时间不觉已到中午,周处长接到一个电话后对我讲是一名执行法官执行完案件再回来的路上,我不由分说是否可以让这名法官配合我院执行,周处表示如下午没有其他重要工作是可以的,就这样林区中院执行法官在成都中院执行局的配合下,先后前往新津、武侯等地强制执行涉案各类款项427万,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