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至1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研究中心举办的“全省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培训班在兰州举行,林区中院选派入额法官金红学、汪平瑜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具体组织实施。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刘静坤莅临授课。林区中院及所属迭部、卓尼、舟曲林区法院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全省法院系统约有200多人参加了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两高三部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了该《规定》并于当日实施。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戴长林委员就(一)《规定》部分。1、《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法制进步意义。2、一般规定。3、侦查。4、审查逮捕、审查起诉。5、辩护。6、审判。(二)《实施意见》部分。1、关于司法原则和裁判的理念。2、关于庭前准备程序。3、关于普通程序。4、关于证据认定规则。5、关于繁简分流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刘静坤以《庭审实质化规程解读》为题,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从1、改革背景。2、基本原则。3、开庭讯问、发问程序。4、出庭作证程序。5、物证等的举证质证。6、认证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通过培训学习,使全体参训的刑事法官对《规定》、《实施意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针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证据,如何审查排除非法证据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使刑事审判法官进一步树立了证据裁判意识。通过培训,将有力的提升林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