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天林主持座谈并发言
调研座谈会会场
3月31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钱芙贤、省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周雷、矿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勇一行三人组成调研组莅临林区中院,就实行大区域管辖后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受理、审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座谈。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天林主持座谈并发言。
林区中院正处级审判员金红学就贯彻落实省法院制定下发的《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向调研组做了汇报。汇报中,金红学结合林区法院涉林案件统一管辖机制建设情况,以近三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为背景,分别从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案件受理总体情况、林区法院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基本情况、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受理情况及对《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等五个方面向调研组一行做了详细汇报。调研组对两个文件进行了专题解读,并就《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理范围暂行规定》征求了意见。
钱芙贤专委强调,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中,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生态保护,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要坚持保护为先、注重预防、强化修复的理念,依法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司法保护力度;三要积极采取司法预防措施,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不断探索恢复环境资源的司法实践举措;四要严格遵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工作的通知》,审理好每一起涉环境资源类案件。
张天林院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到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祁连山区域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更为敏感,要加强两个文件的学习,加强请示汇报,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要明确受案范围,增强与省法院及矿区法院的无缝对接,使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司法改革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工作思路和今后努力方向,为甘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六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并就各自分管、主管业务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