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是在保持现有机构建制不变的前提下,打破人员分部门管理,构建由院长或者分管领导统一调配,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运行体系。“大审判、大监督、大综合”工作机制,就是科学配置林区法院内部人力资源,构建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为一体的“大审判”工作格局,克服审判力量不足状况,在案件分流方面突破案件按刑事、民事、行政归口审理,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以审判长为中心,相对固定合议庭,各尽其责、相互衔接的审判运行体系;构建以立案、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和纪检监察为一体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以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和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健全对立案、庭审、裁决、执行等权力的完整监督链,规范法院各项工作;构建以行政综合、队伍建设、警务保障为一体的“大综合”工作格局,加强效能建设,体现效率和质量,解决遇事推诿、互相扯皮等一些严重影响和制约林区法院工作效能的问题,着眼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人尽其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林区法院进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是分院新一届班子紧密结合林区法院客观实际,深化林区法院效能建设,深挖队伍人员潜能,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人力组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部门设置和人员进行合理调配,逐步形成和强化“抓审判、重监督、强管理”的林区法院工作新局面,推进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层次,加快林区法院跨越发展步伐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