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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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审判

——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纪实


来源:卓尼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罗文军 金玲 苟倩芳
发布时间:2013/10/16 4:34:43 阅读次数:3430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精神,切实做到司法便民为民,让林区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本院决定对近日受理的四起发生在洮河林业局车巴林区的盗伐林木案件,开展一次集中巡回审判,以达到“以案说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之目的。

  ——题记

出发前的准备

108日上午,院长任殿斌组织召开了庭室负责人会议,就这次便民巡回审判案件审理地点的选择、与辖区所在林场的联系、与国家公诉人检察院的协调、与被告人所在地方政府的协调、案件审理材料准备、庭审安保、后勤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四起巡回审判案件审判人员就案件准备情况进行了逐一汇报。

任院长指出,此次巡回审判不仅是一次司法便民活动,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佳实践。同时,任院长强调车巴地区属藏区,由于多年来“尼江事件”的影响,是敏感审地带,审判员在审理案件时既要考虑情理,更应遵循法理,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名被告人,不仅让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更让参与旁听的群众看到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

由于本次巡回审判地点确定为距被告人住地石巴村不远的车巴林场齐河沟管护站,为确保一天内高效成功审理完四起案件,院长带领刑事审判庭庭长石振连及相关工作人员会后先行出发,做好与案件审理地车巴林场、尼巴乡人民政府、白龙江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车巴派出所等单位的协调联系。办案人员、庭审安保人员及其他保障人员共计20人,于第二日早晨出发。

下午,院里更显忙碌,办案人员,认真翻阅案卷,准备庭审材料,确保案件审理万无一失;办公人员忙着准备电脑、打印机、笔、墨、纸、宣传材料、车辆养护等,确保后勤保障服务滴水不漏。

三个多小时的路程

1010日早晨七点,湛蓝的天空还星光点点,办案干警们在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祁小平带领下,分乘两辆警车向远在120多公里以外的目的地进发,一路同行的还有检察院的三名公诉人。由于院里的车辆使用时间较长,车况不佳,加之林区山路崎岖,路况差,到扎古录镇时,干警们休整了一番才重新上路。

在途中,审判员和书记员们再一次对庭审注意问题进行确认和讨论,而法警们则对巡回法庭的安保工作进行口头演练,充分体现出了卓尼林区基层法院的干警们对巡回审判工作的重视,他们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没事,这才叫阳光下的审判”

下车后,男干警们休息片刻便行动起来,因为大家心里都很清楚,不但要在这多半天时间审理完四件案子,而且还要返回卓尼,于是迅速在管护站门口的草地上停好车,贴上“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横幅,挂起法徽,摆放好小书桌、指示牌,一个简易法庭就这样组成了。女干警们抖落一路的风尘后,便粘贴早已写好的宣传标语,“爱护森林,就是爱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犯罪”、“保护森林,人人有责”、“为民司法,构建和谐林区”……一条条宣传标语贴在管护站的围墙上。

 

(干警们正在布置庭审现场)

“今天将在这里开庭审理四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都是尼巴乡石巴村的牧民,均适用简易程序”院长向车巴林场张彦文书记、参加庭审安保派出所的干警、管护站的护林员和前来旁听的附近牧民群众介绍着。任院长说:“我们考虑到被告人家离卓尼县城120多公里,路途远,一天只有一趟班车,应诉不方便,来回要三天时间,不但花费昂贵,而且最为重要的是自家牧场不能没有人照看,本着‘两便原则’,开展了这次巡回审判活动。”说话间,简易法庭已布置好,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被告人、执庭法警各就其位。这时,太阳已经高挂在头顶,天空湛蓝万里,显得格外高远。虽然已至深秋,正午的太阳还是火辣辣的,穿透衣服,烤得皮肤生烈烈的疼。

秋天的林区,松树依然墨绿如黛,桦树金黄一片,各种灌木红如枫叶,五彩斑斓。

 “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棰敲响,审判员宣布:“现在开庭!”全场顿时鸦雀无声,蓝天白云之下,阳光直射大地,没有一丝风,草场之上,审判人员、法警和被告人等人席地而坐,一场简朴而庄严的庭审开始了。

 

(第一堂庭审审判员柳昌英当庭宣判)

第一堂庭审,是一位资深老法官柳昌英审理,书记员是新招录的公务员苟倩芳。正午的阳光直射着他们的面颊,刺得眼睛都难以睁开,庭审按程序不紧不慢、一步步有序进行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一项项有条不紊,在太阳暴晒下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后顺利结束。书记员小苟从小生活在县城临洮,进院才半年,这样在大山深处的公开庭审她第一次参加,面对这么多的观众,略显拘谨,庭审结束后她如是说:“在这样庄严的场景中,直线的阳光晒得脸火辣辣的疼,想动亦不敢动。”

 

(第二堂庭审审判员刘远荣在审理案件)

最有意思还算第三堂庭审,书记员金玲是个省城来的小姑娘,进院不久就去参加司法考试培训,回到单位不足一月,第一次进入这么空旷而深远的林区,觉得什么都新奇。看着火辣辣的太阳,大家就打趣她说:“等会就制造出一个高原红来了”,但还是担心她被晒伤。

“没事,这才叫‘阳光下的审判’,值了!”她在俏皮笑着说。庭审结束后,她连忙和被告人校对笔录,没有一刻停下休息。

 

(第三堂庭审审判员李辉在审理案件)

 

(审判员王广宇审理案件)

一位旁听的牧民慨叹:“我还从未见过法院审判人,今天算是开了眼界,长了见识。”

管护站的一间职工宿舍是我们的临时办公场所,床上摆放着一台旧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办案人员互相校正判决文书,案子一个接一个的审,笔录一个接一个的签阅,判决书一个接一个的打印,一切忙碌而有序的进行着,最后一个案子审理结束,已是下午三点。

庭审后的法制宣传座谈会

由于这次审理的四位被告人是牧民,都要急着回去牧牛羊,其中一位还是石巴村的村支书(就是人们俗话说的藏族村寨有威望的头人),院长认为这是个再好不过的宣传教育机会,让大家再坚持一会,收拾庭审现场,布置法制宣传现场。

 

(法制宣传座谈会现场)

参加座谈会人员有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3名公诉人、车巴林场的书记张彦文及齐河沟管护站职工、应邀前来维护庭审安全的洮河分局车巴派出所干警、我院部分干警、四名被告及旁听群众约20余人。我院院长主持了座谈会,他在发言中指出:组织这次巡回审判,主要是考虑到了涉案的四位被告人,均是石巴村牧民,居住地距离卓尼县城较远,交通不便,为了方便村民进行诉讼,让林区群众从每一件案件中感受何为司法为民。还有一个重要目地就是以案说法,现场开展一次“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他最后强调:自从实施“天保工程”开始以来,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就是造福子孙后代。他对村支书占考语重心长地说:“如果不加遏制的砍伐,几年会砍光树木,暴雨、泥石流就来了,要好好的教育村民保护树木,保护森林资源。”

洮河分局车巴派出所的马学斌指导员说:“车巴林区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藏区,有其历史渊源,随意盗伐林区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存在整个自然村家家户户都砍伐树木盖房子的现象,派出所警力有限,很难做到全面巡查。村民们逐渐意识到要保护森林,针对森林资源进行犯罪活动有所减少。”

齐河沟管护站站长郑新文的发言很朴实,也很感动,他对村支书占考说:“我们从几百里几千里之外来,拿着这点工资,一年四季呆在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管护站,像山神一样守护着这片林子,为谁护林?归根结底还不是给你们护林。作为一名官,无论大小,做点事,子孙后代都会记着你的”。

最后一个发言的是村支书占考,他表示这次虽然他作为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也亲身感受了司法为民的情怀,思想上接受了一次洗礼。他向与会人员表示确实有一些村民存在针对护林人员的一些不良行为,这是由于多年以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陈旧观念造成的,通过这次庭审和座谈,意识到了随意砍伐树木是破坏环境,触犯国法的行为,他会带领大家和护林员一道保护森林资源。同时,也希望法院常来给村民们搞些类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闭塞的村民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后记

车巴林场位于卓尼县东南部,森林面积广阔,是洮河上游最重要的水库涵养区之一。辖区民族以藏族为主,约占全县人口95%。由于地域因素,林牧区经济文化发展较为滞后,群众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加之牧民祖祖辈辈留传下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思想观念,这就迫切需要干警们下基层、深入林区、融入群众之中普法,进一步提高当地农牧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这是我院第二次尝试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犯罪情节轻微、拟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最大限度的方便了那些交通条件不便、经济较困难的林区农牧民群众参加诉讼,并且通过这样以案说法的方式,让林区民众透过身边真实的案例走近法律,了解法律,切实有效的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环保意识。

卓尼林区基层法院通过此次巡回审判活动,不仅有效宣传了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更是深入林区一线,便利了群众参加诉讼活动,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了司法公正、司法便民和司法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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