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林区基层法院派干警参加全省法院立案审判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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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林区基层法院派干警参加全省法院立案审判业务培训班


来源:文县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焦瑞玲
发布时间:2015/5/14 4:01:26 阅读次数: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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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立案登记制准确有效的实施,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5月5日-10日,文县林区基层法院派立案庭负责人参加了省高院在舟曲法官培训基地举办的全省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业务培训班,此次学习的重点为立案登记制的相关内容。在开班典礼上,传达了省高院梁明远院长对此次培训班的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法院、广大法官要认真学习领会好、贯彻执行好中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副院长张萍梳理了关于立案登记范围、程序等十三个主要的问题进行讲解,就立案登记与审查的区别、登记和不予登记的情形分别做了阐述,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力求多策并举,扎实做好立案登记工作。

本次培训分别由最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包剑平及省高院立案庭庭长姚军等就立案登记制相关内容作了授课。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提高认识对立案登记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今后做好宣传引导当事人全面了解立案登记改革,正确行使诉权,准确把握立案登记范围,严格执行登记程序,确保立案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促进立案、审判、执行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确保立案登记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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