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至6日,文县林区基层法院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利用两天时间,组织本院全体共产党员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由院党支部书记刘林英同志主持。
会上,院党支部书记刘林英同志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作了说明。指出,《准则》和《条例》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准则》“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是党的道德宣示和行为标杆;《条例》“重在立规”,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是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硬杠杠和铁约束。《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贯彻实施好这两项党内法规,对于加强我院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院每位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切实贯彻实施好这两项党纪规定。
按照会议安排,院党支部委员李印斌同志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内容,使全体党员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内容有了全面掌握了解。
会议要求,会后每位党员要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内容,熟记具体规定,对照工作实际,时刻警醒自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上要严格要求,自我约束,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期间,院党支部对本院的两位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了谈话,并学习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要求他们在工作、生活、学习中都能按照党中央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干好本职工作,主动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