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林区基层法院多措并举力推司法改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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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林区基层法院多措并举力推司法改革落地


来源:文县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魏正武
发布时间:2017/5/18 11:52:44 阅读次数:1569

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甘肃林区中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文县林区基层法院高度重视,在坚持顶层设计总体原则之下,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改革措施,努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按照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选任办法》,并参照林区中院考评办法,经过组织动员、个人申请、考核考试、审批公示等环节,于2016年底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选任入额法官7人,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0.4%。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选任法官符合上级相关要求,为司法责任制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实行入额法官全员办理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司法改革要求,本院从2017年元月开始,实行入额法官包括院庭长全员办理案件。对原从事行政工作的入额法官调整充实到办案一线。在此基础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制定了《文县林区基层法院分案管理办法》,对入额法官按照一定顺序实行随机分案,并确定了院庭长办案数量。

三、改革了审判委员会部分职能。结合司改相关规定,为落实办案责任制,制定了本院《关于审判委员会职能改革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对审委会职能做了调整,把审委会原来讨论决定案件职能转变为提供法律咨询、提炼审判经验、总结办案技能、指引和推广裁判方法,帮助法官提高裁判水平和能力等,并减少对个案指导,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审委会一般情况下只对重大案件进行讨论,并提供相关意见,不作具体决定。

四、落实了法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推行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制度。实行裁判文书签发实行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签字制,院领导对没有参与审理的案件不再签字,落实了法官办案责任制。

五、推行“三大”机制改革工作。按照林区中院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行了符合林区法院实际的“大审判、大综合、大监督”三大机制改革。由于林区基层法院存在着机构多、人员少,多为一人庭室的实际情况。推行了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机制改革。一是在审判方面,按照入额法官进行分案,打破庭室界限,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二是在大综合方面,在工作安排上除一般性工作外,对涉及全院、全局性工作,我们也不再按照部门进行工作安排,而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工作分配,确保行政综合性工作高效开展。三是在监督方面,我院实行院党组、纪检、政工共同监督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确保了监督及时到位,防止了监督缺位、缺失现象。

六、落实了审判人员职业保障。从2016年10月开始,按照省上有关政策,及时预发了入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司改工资,并于近期完成了入额法官的工资套改。为做好审判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本院成立了《文县林区基层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将对法官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评,考核结果和业绩评价将作为法官等级晋升、岗位调整和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依据。

目前,本院把贯彻司法改革顶层设计政策与结合实际进行大胆创新实践相结合,推进法院司法改革逐步落实,为提高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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