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尕海-则岔、莲花山、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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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尕海-则岔、莲花山、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洮河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苟倩芳
发布时间:2017/12/12 3:20:34 阅读次数:4856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省委《关于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精神和省法院梁明远院长工作指示精神,11月7日至10日,洮河林区法院副院长祁小平为组长、刑事审判庭庭长石振连、民事审判庭庭长王广宇、立案庭庭长刘远荣、正科级审判员雍国龙、书记员苟倩芳6人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尕海-则岔、莲花山、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会议座谈,分别从保护区基本情况、辖区保护站及派出所设立、案件数量及类型、司法服务新需求、对生态资源保护司法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调研结果如下:

 一、尕海-则岔、莲花山、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

(一)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1. 保护区范围及对象

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82年成立的尕海自然保护区和1992年成立的则岔自然保护区合并后1998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境内,总面积247431hm²,其中核心区39069hm²,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5.8%;缓冲区81143hm²,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2.8%;实验区127219hm²,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1.4%。

尕海-则岔保护区是集高原湿地型、森林和野生动物型、高原草甸型三重功能为一体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以珍稀野生动物资源黑颈鹤、黑鹳、灰鹤、大天鹅及雁鸭类为主的候鸟及其栖息地—尕海湿地生态系统;以紫果云杉为优势树种以及星叶草、桃儿七、冬虫夏草等为代表的高山原始森林及林麝、梅花鹿、蓝马鸡等森林野生动物及其石林景观森林生态系统;以垂穗披碱草等优质牧草组成的高山草甸及金雕、胡兀鹫等草原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系统。

行政区域涉及郎木寺镇、尕海乡、拉仁关乡和西仓乡贡去乎行政村的一部分,全区共有11个村委会,32个村民小组,2688户,12794人,其中核心区有258户1321人,缓冲区有1091户5460人,实验区有1339户6013人,日常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畜牧业。

2.保护区管理局和森林公安分局机构设置

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03年正式挂牌成立,是省林业厅直属的省财政供济的全额事业单位,省编办核定事业编制40人。内设机构有党委办、办公室、业务科、计财科、湿地科、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产业开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下设则岔、尕海、石林保护站,现有职工99人。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尕海-则岔分局于2006年正式挂牌,2010年转制,核定政法编制20人,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治安科、刑侦科,下设尕海派出所、则岔派出所。

(二)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1. 保护区范围及对象

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康乐、临潭、卓尼县境内,总面积11691hm²,其中核心区3506hm²,缓冲区3312hm²,实验区4873hm²。林地面积4073hm²,占保护区总面积34.84%。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9.3%,是黄河一级支流——洮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之一。

莲花山保护区地处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属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及以冷杉、云杉、金雕、斑尾榛鸡胡兀鹫、林麝、马麝为代表的动植物资源。

行政区域涉及莲麓、冶力关、八角、藏巴哇4个乡镇,有莲花山、足古川、地寺坪、寺址、蛇路、八度、牙布山、上东山、柳林9个行政村,全区共有5686人,日常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农业。

2. 保护区管理局和森林公安分局机构设置

莲花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3年,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林业厅直属管理,省编办核定事业编制90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资源管理科、科研管理科(森防站)、产业开发科、护林防火办公室、纪委8个职能科室,下设上东山、沙河滩、唐坊滩、八度、磨沟、九甸峡6个基层保护站。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莲花山分局始建于1984年5月, 2008年2月转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人,现有在编17人。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治安科、刑侦科4个内设职能科室,辖沙河滩、唐坊滩、上东山、八度、九甸峡、磨沟6个警务片区。

(三)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1. 保护区范围及对象

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南部,东北与临夏州的临夏、和政、康乐三县相接,南与甘南州的夏河、合作、临潭、卓尼四县(市)毗邻,西与青海省循化县相连,总面积84700hm²,其中:核心区26053.9hm²、缓冲区17548.79hm²、实验区41097.31hm²,属秦巴—六盘山连片贫困地区。

保护区类型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保护对象为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特别是林麝、豹和珍稀鸟类等濒危动物栖息地。

保护区地跨康乐、和政、临夏三县。周边是多民族聚居区,有汉、回、藏、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保护区内有临夏县尹集乡大草滩18户130人,保护区外有景古、五户、草滩、八丹、鸣鹿、八松、吊滩、新庄、新营、买家集、罗家集、刁祁、铁寨、尹集、漫路、马集、麻尼寺沟、莫泥沟18个乡镇,23个行政村,总人口10920人,日常生产活动以农业为主。

2. 保护区管理局和森林公安分局机构设置

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03年9月挂牌成立, 2012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厅直属管理。省编办核定事业编制392人,财政拨款260人,差额补贴132人。内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资源保护科、防火办公室、宣传科、生态工程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科、产业开发科、科研中心、林业调查规划队、工会、共青团委,共14个部门科室。下辖紫沟、东湾、药水、松鸣岩、新营、甲滩、关滩保护站和槐山子苗圃,7站1圃设立了39个保护段(点)。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于2008年更名并转制,核定政法编制50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下设紫沟、东湾、药水、新营、刁祁5个派出所。

 二、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特点和案件情况分析

(一)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特点

尕海-则岔保护区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特别是尕海湿地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研究高原生态系统的变迁和演替,保护野生动植物种质的遗传多样性,保护和拯救濒危物种,开展区系学、生态学研究具有独特的价值。全区年均水资源总量36.39亿m3,其中地表水年总径流量34.11亿m3,地下水年总径流量2.28亿m3;林地面积41991hm²,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6.97%;湿地总面积57846hm²,其生态序列基本保持原始状态,生态序列组成和生物多样性已引起联合国GEF组织的高度重视。区内种子植物65科272属735种,其中裸子植物3科5属17种;被子植物62科267属718种。我国特有植物如岷江冷杉、云杉、青海云杉、紫果云杉等284种。有脊椎动物5纲26目70科315种,爬行类1目2科2种;两栖类2目4科5种;鱼类1目2科9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3种。其中有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雪豹、林麝、黑颈鹤、黑鹳、玉带海雕等12种,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青鼬、石貂、水獭、苏门羚、豺、黑耳鸢、高山兀鹫、猎隼、雕鴞等31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公约》的种类27种,占保护区鸟、兽总数的14.8%;其中列为公约附录I的有水獭、雪豹、马鹿、苏门羚、盘羊、白尾海雕、藏雪鸡、黑颈鹤等8种,列入附录II的有猞猁、兔狲、黑耳鸢、黑鹳、苍鹰、雀鹰、大鵟、金雕、草原雕、秃鹫、高山兀鹫、胡兀鹫、猎隼、燕隼、红隼、血雉、雕鴞、小鴞、灰林鴞等19种。列入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的鸟类31种,占鸟类种类的21.5%。

莲花山保护区生物资源丰富,有种子植物90科346属745种,其中木本植物123种、草本和藤本167种。有野生动物749种,其中兽类6目17科35属45种,鸟类14目33科89属133种,两栖动物2目4科4属4种,爬行动物1目2科2属2种,鱼类1目2科5种,森林昆虫560余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38种。其中有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尾榛鸡雉鹑胡兀鹫、林麝、马麝9种,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苏门羚蓝马鸡血雉31种。

太子山保护区内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物种丰富度极高,有维管束植物838种,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玉龙蕨、毛杓兰、紫点杓兰、西藏杓兰4种,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四萼猕猴桃、一花无柱兰等34种。有脊椎动物208种,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雪豹、林麝、金鵰、白肩鵰、胡兀鹫、斑尾榛鸡、雉鹑等7种,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黄喉貂、鬣羚、蓝马鸡、蓑羽鹤等25种。有昆虫682种。有大型真菌61种。物种总数1789种,占甘肃省物种总数3560的50.25%。

(二)保护区案件情况分析

通过与3个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公安分局座谈,结合近五年保护区发生案件情况,了解到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每年承办的案件多为林政案件,刑事案件较少,具体情况为:尕海-则岔保护区5年来共发生行政案件32起,其中盗伐林木行政案件2起,非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6起,其他行政案件26起。莲花山保护区5年来共发生案件30起,其中林政案件24起(盗伐林木案4起),林区治安案件5起,非法持有枪支刑事案件1起,已审结。太子山保护区共计发生各类案件251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200起,治安案件46起,刑事案件5起。5件刑事案件分别为放火案1起,已审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起,已审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2起,4被告人3人已审结,1人待审。

综合5年来3个自然保护区案件受理情况,年均受理刑事案件极少,且部分刑事案件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等原因存在撤销案件的情况,故移送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相对较少。同时,通过对3个自然保护区内职工和居民情况调查,了解到尕海-则岔、莲花山、太子山保护区职工大多分散在周边县城定居,辖区居民相对少,故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相对较少。

 三、保护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和利用矛盾突出。群众生产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矛盾突出,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最为显著。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依照文件属于国有公益林,但甘南州政府一直未颁发国有林权证。而后碌曲县政府实行草原承包责任制,依法把草场承包给当地居民,居民可以在其承包范围内开发用地,挖冬虫夏草,造成植被大面积破坏。加上近年来冬虫夏草等药用植物价值增涨等因素,使得生态资源保护与群众的生产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刑事案件衔接不畅。尕海-则岔、莲花山、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辖区公安分局分别隶属于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均为垂直管理体制。随着省委《关于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和省高院《关于全省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传递,辖区森林公安分局理顺了工作关系,畅通了案件移送渠道,但截止目前还未接到上级机关案件管辖文件通知,刑事案件衔接工作机制尚未畅通。

(三)执法环境恶劣。一方面,辖区各森林公安分局执法过程中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和说情风影响,容易导致“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的结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将经济收入作为考核的标准,相关部门相对放松了对占用林用地、采沙毁林等的审批监管,使得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四)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当前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还很落后,尤其是林区周边群众,深受祖辈“靠山吃山”思想影响,法律观念仍很淡薄,保护自然环境意识不强。

 四、生态资源保护司法工作建议

(一)开展以案说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森林资源类违法犯罪。

充分发挥法林区法院职能,依法审理保护区各类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污染环境、非法盗伐及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林地及破坏性采砂、猎捕野生动物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案件。在林区、保护区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形成法律震慑,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引导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掌握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动态,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类违法犯罪奠定群众基础。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林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一是在借助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森林法、禁牧防火和林(农)地保护等各种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宣传;二是在法制宣传日、世界生物多样性宣传日和世界湿地日、宪法日等特定日子通过法律咨询、宣传讲座、印发宣传册和图片、张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禁牧、湿地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专项宣传;三是采取送法进村、进山林、入户等形式宣传林业生态保护法规;四是利用微博微信等即时消息工具向职工群众推送法院保护生态方面的工作动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努力把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生态保护意识贯穿群众心中,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三)建立辖区森林公安刑事案件侦办研讨机制。强化甘肃省森林公安尕海-则岔分局、莲花山分局、太子山分局与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之间业务沟通,紧密结合林区刑事案件工作特别是涉林涉毒刑侦工作的实际,开展业务研讨,规范林区刑侦工作。

(四)健全保护区管理局与辖区内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在原有成员洮河林区公、检、法及洮河林业局基础上,纳入尕海-则岔、莲花山、太子山保护区管理局及辖区森立公安分局6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结合森林资源保护法规的贯彻实施,共同探讨如何有效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林区经济社会秩序。

 五、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打算

 结合3个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我院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探索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公益诉讼类案件。

 二要完善健全辖区公、检、法与保护区管理局的对接联动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提高辖区内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要实行民商事诉讼费减免政策,引导保护区职工群众依法维护个人权益。

 四要积极主动开展巡回办案,化解职工群众诉讼难。

 五要多措并举,尝试复绿补植等生态资源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

 六要在尕海-则岔、莲花山、太子山林区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辖区内便民诉讼服务全覆盖。

 七要立足辖区林深路远客观实际,尝试网上远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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