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林区中院要求,截止2017年底,祁连山林区法院已顺利完成建院以来全部案件库存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档案数字化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院内部专网调阅电子卷宗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林区法院信息化建设二期工程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快工作进度,2017年11月,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下,调整充实了档案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形成院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文件中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数字化工作,确保质量和数据的统一规范,切实把档案数字化工作落到实处。
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完成了1985年至2012年27年来所有刑事、民事、执行案件库存档案数字化工作。这项工作,提高了全院干警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了新聘书记员的培训,为以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