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农民工李某(右)清点劳务工资
7月23日,祁连山林区法院成功为农民工李某讨回劳务工资5000元。
2016年年初,被告张某雇佣原告李某在其承包的茶餐厅干粉刷工作,经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人工工资22000元,被告给付部分工资后还欠5000元,被告于2016年2月7日出具欠条一张,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推诿拒付,李某无奈于2017年11月15日将张某告至祁连山林区法院。
祁连山林区法院立案后,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讲明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后,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定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张某再次推诿,经主办法官多次沟通后,7月23日,被告张某主动将所欠的劳务工资5000元交付至法院。当原告收到法院转交的劳务工资时,连声说谢谢林区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