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18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随着法槌的敲落,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准时开庭。被告人交某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2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农历9月期间,被告人交某携带斧头和弯把锯擅自进入迭部林业局电尕林场管护区150林班28小班盗伐云杉6棵,油松1棵,制成2至2.5米长的原木24根,准备拉回家锯成木板,用于装修房屋。在其用小四轮拖拉机运输过程中被迭部林业局护林人员查获。经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迭部分局聘请迭部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对被告人交某盗伐的伐桩进行测量、鉴定,被告人交某盗伐的6棵云杉,1棵油松树,共计立木蓄积为6.5428立方米。
鉴于被告人交某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本院在量刑时予以酌定从重处罚。但在本案中被告人交某具有悔罪表现并当庭自愿认罪,本院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是少数民族,语言沟通方面存在障碍,为了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案由本院院长、“盖尼法官”杨华晖担任审判长,采用藏汉双语审理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