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9月7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万某某在未取得国家有关许可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采挖三棵红豆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红豆杉是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被称为植物中的“活化石”,禁止非法采伐,私自买卖,而被告人万某某却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非法潜入小陇山实验局麻沿林场辖区采挖红豆杉3株,后将采挖的红豆杉运输转移时被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万某某逃离现场。2018年2月6日,万某某主动到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庭审过程中万某某对所犯实事供认不讳,同时称她母亲患有癌症,他是听村里老人说红豆杉可以治疗癌症,因此去采伐红豆杉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负案在逃,但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综合考虑案情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国家发展的战略布局来谋划,小陇山林区法院成立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相继审理了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毁坏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数起案件。该案的依法审理,再次彰显了小陇山林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依法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保护自然生态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并将继续为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甘肃、促进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