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完成“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较好法院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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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法院完成“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较好法院上报工作


来源:林区中院 责任编辑:贾晓
发布时间:2014/11/24 8:41:35 阅读次数:4845

 

1117,林区中院执行庭根据《甘高法明传(2014243号》通知精神,确定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为“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较好法院,上报省法院执行局审核。

林区法院由于地处甘南、陇南经济欠发达地区,涉民事执行案件相对较少,多数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很少主动履行法院裁判义务,逃避法院执行情况较为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101日起施行后,林区中院执行庭及时传达省院通知精神,组织两级法院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针对林区法院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中院执行庭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精神,采取宏观指导,个案具体参与,通过风险提示,送达财产申报令,给被执行人讲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措施,被执行人都自动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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